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公司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 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独立董事:左敦稳、蔡啟明、唐昕淼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