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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2021-04-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的报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信达证券”)作为南京
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三超新材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信达证券持续督导项目组人员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对三超
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及其他人
员等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
    2、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和视频培训
    3、参加培训人员:三超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部人员及其他人员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内容、《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6 月修订)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内容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6 月修订)中修订和调
整的内容进行讲解,通过对法规的讲解和分析,使参加培训的相关人员对于欺诈
发行、信息披露、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及最新的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有进一步的了解。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三超新材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相关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6 月修
订)有了进一步系统和全面的认识,方便以后在工作中进行对比、查阅、学习和
使用。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毕宗奎                赵   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