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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超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轶                      联系电话:010-83326907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琳娜                    联系电话:010-833269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银行存放情况、募集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使用的记录与凭证进行
                                                     了 1 次审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4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告、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情况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2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十一)》相关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 6 月修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受光伏行业硅切片金刚
                             线竞争日益激烈及产业
                             链成本下降压力的影
                             响,公司硅切片金刚线
                                                           持续关注公司业绩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价格和销量同比均出现
                                                           波动情况,督促公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了下滑,对公司的经营          司做好相关信息披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业绩带来了一定的负面                露工作
                             影响。但公司粗线产品
                             销量同比增长,在一定
                             程度上对冲了硅切片线
                             收入下降的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价格的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3、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4、稳定股价的措施                    是                    不适用
5、违反承诺的补救措施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守法经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补缴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的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1 年 1-6 月期间未变更保荐代表人,2021 年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8 月,毕宗奎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
及其理由                    代表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毕宗奎、赵轶变
                            更为赵轶、谢琳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                      不适用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轶              谢琳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