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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三超转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三超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南京三超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
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三超转债”。




                                        独立董事: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