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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整
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投资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确定,决
策结果合法有效。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寒松、党耀国、余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