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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2022-12-09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2〕020282 号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含本数),拟用于年产 4100 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
目(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余耀以现金方式认购
金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 9,382,329 股,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首年毛
利率为 46.92%,大幅高于发行人各期硅切片线毛利率。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电镀金刚线产能为 460.62 万公里/年。2020 年发行
人公开发行可转债“年产 1000 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
期”拟新增产能 700 万公里/年,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产能 1800
万公里/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邹余耀收入情况、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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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情况、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
情况、历史失信情况等,说明邹余耀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
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2)邹余耀在定
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票,是否出具“从定价基
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3)
明确本次发行的下限及邹余耀认购股票数量区间的下限,承诺的
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4)本次募投项目
环评手续办理最新进展,预计取得相关文件的时间、计划,如未
办理完成是否会对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
取的有效应对措施;(5)结合硅切片线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情
况、客户及销售渠道布局、拟建和在建项目、同行业可比公司项
目、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现有产销情况、35μm 以下以及 40
μm 以上的硅切片的产能规划、前募未达预计效益具体因素等,
说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
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新增产能消化措施;(6)结
合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单价、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变动趋势,本次募
投项目产品销售单价、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情况,发行人及同行
业可比公司在报告期内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本次
募投项目效益预测谨慎性和合理性;(7)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固
定资产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折旧
或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5)(6)(7)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6)(7)并
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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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1,879.57 万
元、25,655.72 万元、24,765.57 万元和 28,619.75 万元,扣非后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24.15 万元、1,657.53 万元、-8,095.67 万元
和-13.42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波动较大;细线产品平均
销售价格分别为 58.46 元/km、50.90 元/km、37.14 元/km 和 35.97
元/km,毛利率分别为 19.95%、31.20%、15.55%和 36.51%,销售
价格不断下降且毛利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
面价值分别为 7,811.44 万元、6,893.54 万元、9,191.58 万元和
16,610.53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分别为 3,693.53 万元、
3,797.27 万元、3,893.22 万元和 1,355.11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2.10%、35.52%、29.75%和 7.54%,
存货跌价准备占比较高。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为 217.47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327.41 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4,867.17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售价及成本变
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详细分析净利润大幅波动、细线
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消除,后续可能
对公司业务、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
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结合存货成本及销售价格、
发行人现有生产设备的参数配置、技术规格、生产性能、改造潜
力、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是否
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
今,发行人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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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
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
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
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
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
面说明。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
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
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
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
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
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
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
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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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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