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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
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 2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卖出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自查期间买入(股)
                                                            (股)

  1      潘宏阳   6月8日-11月21日         11,400             11,400
  2       王越     7月6日-9月7日         102,700            173,652

      其中,潘宏阳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经其书面说明,其相关股票交
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
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况,亦未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其本人已
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因此
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的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
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 公司股
票,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另有1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
票。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
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
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
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                                     自查期间买入     自查期间卖出
           姓名          交易区间
 号                                       (股)            (股)
  1        谭晨    10月28日-12月5日         300                0
  2        张星    6月22日-11月29日        91,900            93,400

  3       石如斌      8月4日-8月11日       2,000             13,773

  4        戎超          6月24日             0               2,800

  5        姚敏       6月8日-12月8日      204,200           152,400

  6       纪耀广          8月8日             0               50,000

  7        徐明       6月20日-12月6日      67,600            63,100
  8       陈民泰      6月24日-12月8日     256,500           316,940

  9       万翠华      7月22日-8月8日       6,000             40,834

 10       丁小军         6月14日             0                500

       除上述12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
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
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敏感期交易公司股票
的1名激励对象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