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江
苏三超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小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13 日作为本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1.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