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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
公司因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丙方”)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完成,
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平安证券仍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
金专项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或
“乙方”)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账户基本信息

    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   募集资金余
   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
                 储银行                  号           额(万元)
江苏三超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                                        年产 1000 万公
                                     632242662          476.63
刚石工具有   份有限公司南京                                        里超细金刚石线
  限公司       江宁支行                                     锯生产项目一期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江苏
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账号为 632242662,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4766342.52 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年产 1000 万公里超细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毕宗奎、傅鹏翔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乙方仅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和本
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
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
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
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承诺,保证监管账户内募集资金不会遭受任何债
权人的追索,也不会遭受有关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查封、冻结及执行等强制措施。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募集资金部分或全部被有权国家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及执
行,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一旦发生上述事项
导致司法或行政干预,应视为不可抗力,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终止本协
议,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经各方
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