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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超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鹏翔                    联系电话:010-56800148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宗奎                    联系电话:010-5680014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关注业绩波动情况:公司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8,682.56 万元,较上年同
                                                期营业收入的增幅为
                                             52.96%,但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仍处于亏损状态,其主
                                             要原因为:粗线产品原材料
                                             价格波动上涨,砂轮新产品
                                             毛利较低,使综合毛利率下
                                             降;可转债利息非资本化导
                                             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叠加
                                             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及管理
                                             人员规模增加、薪酬水平提
                                             高等因素影响,期间费用同
                                             比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了
                                             包括持续建设优质产能、加
                                             强成本管控等措施进行整
                                             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施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价格的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3、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4、稳定股价的措施                   是                   不适用
5、违反承诺的补救措施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守法经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补缴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的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作的承诺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
                             券”)系三超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赵轶、谢琳娜,持续督导
                             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超新材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变更 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经公司
及其理由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平安证券承接信达证券尚未完成的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平安证券指派
                            傅鹏翔先生和毕宗奎先生负责公司保荐及持续
                            督导相关工作。

                                2022 年 6 月 23 日,因平安证券在保荐乐视
                            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
                            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
                            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中国证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
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
                            决定书(2022)97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
                            措施的决定》,采取暂停平安证券保荐机构资格
                            3 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9 月 22 日。保荐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了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鹏翔                毕宗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