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2-1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0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47,50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2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数量为 447,501 股。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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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的授予价格为 24.45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6、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7、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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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21.18 元/股,
监事会对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对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3 名人员(具
体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白磊、张庆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志梧)已获授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10、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事项均履行审批程序,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20%。因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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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2016 年 度 增 长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 10.99%,高于业绩考核要求,达到解除限售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白磊、张庆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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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个人原因离职,所持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外,其余 40 名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本期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
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四个档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447,50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2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的数量为 447,501 股。
(三)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解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 继续锁定
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 流通的数量 的数量
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马晓丽 财务负责人 9.9889 0 1.9978 1.9978 7.9911
蔡林生 董事会秘书 9.9889 0 1.9978 1.9978 7.9911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
203.7728 0 40.7545 40.7545 163.0183
(业务)骨干(38 人)
合计(40 人) 223.7506 0 44.7501 44.7501 179.0005
说明: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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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白磊、张庆春已离职,其所持全部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解除限售不包含离职激励对象持有部分,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事项正在办理中。
3、由于股份计算过程中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影响,本次最终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351,081 60.61% - 447,501 102,903,580 60.35%
高管锁定股 30,415,357 17.84% 30,415,357 17.8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96,994 1.58% - 447,501 2,249,493 1.32%
首发前限售股 70,238,730 41.19% 70,238,730 41.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67,158,912 39.39% + 447,501 67,606,413 39.65%
股
三、总股本 170,509,993 100% 170,509,993 1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金科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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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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