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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4-2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拟向彭澎、
肖毅等 1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尚通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尚通科技”)100.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
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尚通科技的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
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
易等,相关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
了重大风险提示。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完整性。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喆也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
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
页)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