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19-04-2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拟向彭澎、
肖毅等 1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尚通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尚通科技”)100.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喆,直接持有汇金科技 64,278,3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9%。
鉴于本次交易价格暂定为 59,400 万元,股份支付比例为 60%,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3.72 元/股,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数量为
25,976,676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交易前持股比例 交易后持股数量(股) 交易后持股比例
陈喆 64,278,372.00 37.79% 64,278,372.00 32.78%
注
公司总股本 170,115,232.00 100.00% 196,091,908.00 100.005
注: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70,410,104 股变更为 170,115,232
股。该事项目前正在办理中。
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用于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
债潜在转股影响因素下,陈喆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32.78%,仍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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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