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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4-2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拟向彭澎、
肖毅等 1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尚通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尚通科技”)100.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汇金科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三、其他参与方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

   经独立财务顾问等参与方确认,各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因与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上述参与方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是否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