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9-04-2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汇金科技”)
拟购买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通科技”)100%股份,同
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
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
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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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花宇 黄立甫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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