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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
向彭澎、肖毅等 1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
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尚通科技”)100.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珠海汇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彭澎等持有的江西尚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协议书》
以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监管规
定。本次交易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后即可实施。

    2、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
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标的资产价格暂定为 59,400 万元,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
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以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风政            杨大贺              田联房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