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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订,
    同时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董事会会议决议。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证券作出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证券作
决议;                                           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核心业务或公司经营方向的重     (十)审议批准公司核心业务或公司经营方向的
大改变;                                         重大改变;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议;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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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任命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五)除另有规定外,审查批准下设专门委员会的     (五)除另有规定外,审查批准下设专门委员会
报告;                                           的报告;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公司     案;
股份、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公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司股份、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十)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决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资产处置(包   (十)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设定担保、资产报废的     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资产处
处理等)、重大合同签订、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置(包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设定担保、资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执行、变更及对外担保事项;     产报废的处理等)、重大合同签订、委托理财、
(十一)制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报股     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执行、变更及对
东大会批准;                                     外担保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或购买的议案,报     (十一)制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报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议案;       (十二)制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或购买的议案,
(十四)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议案;       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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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议案;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十四)制订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奖惩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八)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八)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理的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二十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二十二)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审议。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四)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事的过半数通过。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2/3 以上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须经全体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     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
2/3 以上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须经全体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立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