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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2018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018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综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在 2018 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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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在报告期内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入与建设计划,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各项制度
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应工作,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风政 杨大贺 田联房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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