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1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原激励对
象肖石连、王腾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情况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