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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2020-07-13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被聘请为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珠海汇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由本所同意珠海汇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
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已经本所审阅,确认《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
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意
见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及其摘要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之签章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龙   彬




    项目经办律师:

                         李勇虎                   刁青山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同意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珠海汇
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
并对其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不致因上述援引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保证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孙建民




    资产评估师:

                      储海扬                    李欣潞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珠
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中的结论性
意见,并对其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上述援引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财
务报表审阅报告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 华




    项目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莹                      胡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




    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同意《珠海汇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珠海汇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
容已经本公司审阅,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结论性意见的同意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帅霖                   刘   驰




   项目协办人:
                      宋潇如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