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相关事项做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需要对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进行调整, 但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双 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0 年 8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