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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的相关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国铮                                   邹晓冬




               黄洪燕




                                                    二 0 一七年 八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