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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继宝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王继宝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王继宝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继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以资产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作为
抵押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2 年。公司本次抵押担保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营运资
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国铮                                   邹晓冬




               黄洪燕




                                                 二 0 一七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