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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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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17-082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
自身发展战略,为拓展投资渠道,充分发挥产业优势、金融资本优势和公司健康
医疗领域的协同作用,实现延伸产业链之战略目标,公司拟与瑜宏股权投资管理
(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宏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广州乐心瑜宏医疗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
或“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公司主营业务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医疗信息技
术和服务、医药、大健康等产业领域。基金总规模约为5,000万元,其中,瑜宏
投资出资100万元,公司出资4,900万元。
    瑜宏投资主要出资人为黄瑜、吕宏。黄瑜为公司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于2017
年6月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吕宏为公司前任监事,其于2017年3月27日辞
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瑜宏投资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1号》、《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独立董事已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2017年1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黄瑜、吕宏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瑜宏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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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2017 年 08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D2707
    法定代表人:黄瑜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额占比

           吕宏                       490                           49%

           黄瑜                       510                           51%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瑜宏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66259。
    (二)关联关系
    瑜宏投资主要由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黄瑜、公司前任监事吕宏出资设立,除本
次合作产业投资基金外,公司与黄瑜、吕宏、瑜宏投资不存在《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中所规定的其他合作事项。黄瑜、吕宏、瑜宏投资与公司
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除第一节“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中披露的关联关系
外,黄瑜、吕宏、瑜宏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已确定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
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瑜宏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交易投资标的情况
    1、基金名称:广州乐心瑜宏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
商核名为准)
    2、基金规模:基金规模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瑜宏投资出资不超过 100
万元,乐心医疗出资不超过 4,900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管理人:瑜宏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基金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由合伙人在产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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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设立后分三期缴付,第次缴付所认缴出资额的 33%;第次缴付所认缴
出资额的 33.5%;第三次缴付所认缴出资额的 33.5%。缴付时间可根据项目到位
情况而定,具体以瑜宏投资书面通知为准。
    6、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首次募集完成日起 5 。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持有认缴出资额半
数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期限 1 年,该等延期最多不超过 2 次。
    7、投资方向: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乐心医疗主营业务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
医疗信息技术和服务、医药、大健康等产业领域。
    8、退出机制:根据不同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标的经过培育达到经营稳定条
件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投资标的以 IPO 上市、新三板挂牌、由上市
公司或产业投资者并购、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到期清算等最合理的方式退出。
    9、经营管理模式
    (1)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企
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合伙人会议每年召集次,由普通合伙人
召集和主持。
    (2)瑜宏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日常事务,
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基金备案、资金运作以及投资项目的筛选、
价值评估、风险控制、立项、组织实施、投资架构设计、投资管理、投后管理等
相关工作。瑜宏投资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
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监督。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
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决定投资和退出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瑜宏投资委派 2 人,公司委派 2 人,剩余 1 人由双方共
同委派医疗行业专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和负责
对基金管理人提出的尽职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建议进行评审与决策,经至少 4
名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合伙企业方可进行项目投资及退出变现。
    10、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本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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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
    11、收益分配原则及管理费支付
    (1)在投资人收回实缴出资额并就其实缴出资额按照门槛收益率(单利 6%/
年)实现优先回报的前提下,投资人收益总额的 20%将用于承担超额利润分配。
    (2)自合伙企业成立日后首期募集完成且首次出资到位之日(即首次募集
完成日)起满 5 周年为止,有限合伙企业应按其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向普通合
伙人支付管理费;此后如有限合伙企业继续存续,有限合伙企业应按有限合伙企
业持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包括投资期后须对该等投资项目进行后续投资
的成本)的 2%/年支付管理费。
    12、会计核算方式:以产业投资基金为会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出资各
方经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

    五、公司相关人员认购基金份额及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相
应的审批和披露义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瑜宏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拟借助合作方的经验和资
源,发挥基金投融资优势,便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产业链布局。其次,在上市
公司体外投资相关的业务实体,有利于公司外延式发展的同时也将为公司带来业
绩增长点,从而加速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外,2017年年初至今,公司与黄瑜、吕宏、瑜宏投
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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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与瑜宏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服务于公司主营
业务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医疗信息技术和服务、医药、大健康等产业领域投
资基金,有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及将为公司带来业绩增长点,从而加
速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行为,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实施。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
作事项》等,取得并审阅乐心医疗《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和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乐心医疗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
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长城
证券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医疗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安排。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