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续 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 公正、专业,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人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余国铮: 邹晓冬: 黄洪燕: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