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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的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丁芸洁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丁芸洁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丁芸洁女士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丁芸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
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余国铮                                   邹晓冬




               黄洪燕




                                                   二〇一八年 八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