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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7  

						                                            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18-070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伟潮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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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利路105号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3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共计 7 人,代表股份126,2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44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126,20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8442%;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47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2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17,47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254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胡光建、苏田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26,201,80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26,201,8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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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票,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7,472,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
    表 决 结 果 : 获 得 赞 成 票 126,201,800 票 。 其 中 , 获 得 中 小 投 资 者 投 票
17,472,20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议
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及苏田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