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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18-098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以书面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
监事,并于 2018 年 12 月 0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高良先生
主持。
    3、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
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0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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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议案,并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
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6 日。

    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向监事
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核查方式: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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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