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1-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乐心
医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15.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2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063,9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260,1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54 号”《验资报
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储存上述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建设周期
(万元)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7,655.60 13,654.90 2年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04.33 5,708.79 2年
营销网络优化建设
3 2,557.32 1,562.32 2年
项目
合 计 28,617.25 20,926.01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为扩大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
布局高端市场,提高盈利水平而实施的募投项目。将新建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产品
生产基地,购置业内技术水平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并新建相应的生产厂房、车
间及辅助生产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以公司现有技术中心为依托,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而实施的项目,本项目
主要包括建设研发实验室、配置先进的实验及检测设备、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
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
益,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
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
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提升公司规模优
势和全产业链整合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资金用途、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 植 何 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