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3-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乐心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植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东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东、孙星德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签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4)
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
门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司
对外投资交易记录;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
(5)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
2.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3.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       √
现的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
10.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高风险投
                                                     √
资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与财务人员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
(2)查阅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等;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
(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
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
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
业绩波动的原因;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
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做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半年报、季报、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询问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的
履行情况;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变动的说明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等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情况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乐心医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偏
差,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为扩大现有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布局高端市场、
提高盈利水平而实施的募投项目。由于公司拟新建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产品生产基地,购置业内
技术水平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并新建相应的生产厂房、车间及辅助生产工程,因此,在不影
响公司生产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暂时延缓了募投项目的进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
适当调整,调整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于 2020 年底完成建设。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以公司现有技术中心为依托,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设计
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而实施的项目。由于公司拟配置更加先进的实验及检测设备、
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因此需要对该项目的进度进行延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适
当调整,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于 2020 年底完成建设。
    2、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1)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独立董事余国铮、邹晓冬、黄洪燕一致认为:“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该意见详
细内容请参见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
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植                   何   东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