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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乐心医疗 2019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19-03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
则。

    3、变更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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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取代以前的四分类法;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具有前瞻性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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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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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