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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提供审
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
业情况,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蔡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