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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蔡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