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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
意公司申请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涵盖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上市
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基本信息,发行方案全面、完整,
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
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
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必要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03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
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符合现行有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
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曾超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