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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5-20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广东乐
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
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
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
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2、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款提及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