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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同意公司申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
排、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基本信息,发行方案全
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
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
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
关内容。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

七、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

八、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
益表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曾超等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