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 2021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01 月 19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 人,对应本次所需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4,7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69%。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根据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公司 2018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0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乐心医疗 2021 年公告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6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 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12 月 07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广东乐心医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乐心医疗 2021 年公告 5、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 年 01 月 18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乐心 JLC1,期权代码:036336。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时间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股票 期权的登记数量为 2,417,136 份,授予激励对象 44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 997,349 股,授予激励对象 42 名。 7、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 2020 年 01 月 0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法 乐心医疗 2021 年公告 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已取得现阶段实施本次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0、2021 年 01 月 0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 成日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01 月 18 日届 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乐心医疗 2021 年公告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东的净利润为 3,106.41 万元,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剔除 2019 年股权激励成本费用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305.42 万 元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11.83 万元,以 2017 年净利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 计算依据。 率为 91.24%,满足解除限售业 绩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26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50% 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核为良好或者之上,满足解除限 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售条件;1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剩余限 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乐心医疗 2021 年公告 限售条件已满足,2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84,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69%。公司将于限售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程序。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01 月 19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6 人,对应本次所需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4,7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6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尚未解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 实际可上市 售的限制性股 限售数量占 除限售的数 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 流通数量 票数量占其获 授予的限制 量 公司目前总 数量(股) 数量(股) (股) 授的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股) 股本的比例 票数量的比例 比例 董事、副总 潘农菲 99,181 29,754 7,438[注 3] 29,755 30.00% 2.98% 0.02% 经理 副总经理、 石绍海 33,060 9,918 2,479[注 3] 9,918 30.00% 0.99% 0.01% 财务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83,581 145,066 145,066 145,081 30.00% 14.55% 0.08% (共 24 人) 615,822 合计 184,738 154,983 184,754 - 18.52% 0.10% [注 1] 注:1、自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有 16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272,386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离职 人员已获授并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09,141 股; 现在职员工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离职人员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数量-离职人员已获授并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997,349-272,386-109,141=615,822 股;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以及需要分配具体数据到激 励对象造成。 2、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梁启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万卫东先生因任期届满不 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现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丁芸洁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潘农菲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石绍海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 乐心医疗 2021 年公告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046,015 35.18% -154,983 66,891,032 35.10% 其中:高管限售股 66,474,056 34.88% 29,755 66,503,810 34.9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71,959 0.30% -184,738 387,221 0.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510,842 64.82% 154,983 123,665,825 64.90% 三、总股本 190,556,857 100.00% 0 190,556,857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