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0 年 12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20]3233 号),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 医疗”、“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乐心医疗的本次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及乐心医疗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乐心医疗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即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6.48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48 元/股,与发 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1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3,998,78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6.48 元/股,发行股数 23,998,78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395,499,894.4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锁定期均为 6 个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单位:股、元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华夏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 2,851,942 47,000,004.16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95,631 22,999,998.88 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华夏基金管理有 728,155 11,999,994.40 1 券投资基金 限公司 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606,796 9,999,998.08 金 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号集合资产 485,437 8,000,001.76 管理计划 太平基金管理有 太平基金-太平人寿-盛世锐进 2 号 2 3,640,776 59,999,988.48 限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728,156 12,000,010.88 金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 728,155 11,999,994.40 资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管 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3 728,155 11,999,994.40 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 728,155 11,999,994.40 资基金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 728,155 11,999,994.40 券投资基金 昆山澜起半导体 4 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公司 1,213,592 19,999,996.16 有限公司 5 詹银涛 詹银涛 1,152,912 18,999,989.76 财信证券有限责 6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92,233 17,999,999.84 任公司 7 吴胜群 吴胜群 1,092,233 17,999,999.84 深圳前海富鑫资 8 本投资管理有限 富鑫猛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81,067 30,999,984.16 公司 2 9 吕宏 吕宏 1,001,213 16,499,990.24 10 黄旻 黄旻 910,194 14,999,997.12 11 陈东 陈东 728,155 11,999,994.40 12 林婉梅 林婉梅 606,796 9,999,998.08 建信基金管理有 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 13 485,436 7,999,985.28 限责任公司 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龙源精造建 14 深圳龙源精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5,436 7,999,985.28 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23,998,780 395,499,894.4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99,894.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3,826.2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068.13 元,拟用于健康智能手 表生产线建设项目、基于传感器应用的智能货架生产线建设项目、TWS 耳机生产 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承销保荐费 8,208,488.37 2 会计师费 471,698.11 3 律师费用 903,486.60 4 咨询费 475,247.53 5 材料制作费 84,905.66 合计 10,143,826.27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4 名发行对象发出 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 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1 年 2 月 19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 会字(2021)第 00852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 10:00 止,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4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 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395,499,894.40 元(大写:叁亿玖仟伍佰肆拾玖万玖仟捌佰 玖拾肆圆肆角)。2021 年 2 月 10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海通证券在扣除相关 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 年 2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3 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0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止,乐心医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3,998,780 股,发行价格为 16.48 元/股,实际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5,499,894.40 元(大写:叁亿玖仟伍佰肆拾玖万玖仟捌 佰玖拾肆圆肆角),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43,826.27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068.1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3,998,78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61,357,288.13 元(大写:叁亿陆仟壹佰叁拾伍万柒仟 贰佰捌拾捌元壹角叁分)。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账与验资情况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4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议案》、《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系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修订,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10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广东乐心医 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0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核发《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233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 行方案时确定的《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 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 70 名。前述 70 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14 名投资者 (已剔除 3 名专业投资者)、2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 家证券公司、5 家 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收市后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 16 名股东(已剔除 4 名股东潘伟潮、麦炯章、遂川协润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及遂川汇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在 2020 年 12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2021 年 1 月 26 日 8:30),新增 13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的 70 名投资者中有 1 名投资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与主承销商 存在关联关系,故未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 快递的方式向上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82 名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 件等。 6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询价结束后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 认购期间(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 17:00 前)另新增 7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上述共计 89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综上,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追加截止日(2021 年 2 月 8 日 17:00 前)期间,共计新增投资者 20 名,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的全程见证下,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公司 7 广东泓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罗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智信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深圳龙源精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 赵毅强 14 卜波 15 潘旭虹 16 詹银涛 17 陈东 18 黄旻 7 19 林婉梅 20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过程 及发送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乐心医疗发送的《认购 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 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认购邀请 书的发送对象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 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 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 条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1 月 26 日 8:30-11:3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7 份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 象范围内,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 足额缴纳保证金共计 720.00 万元。 由于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数量低于本次拟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数、 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主承销 商于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向参与首轮申购报价的投资者按价格高低顺序征询追加 认购意向,优先确认其是否有增加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意向,并通过邮件方式向 8 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经过上述追加认购后,累计有效认购金额仍不足拟 募集金额,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其他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及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增的其他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通过邮件和快递方式 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等相关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 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确 认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本次追加认购截止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 17:00 之前。 2021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结束追加认购程序,在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7 名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的《追加申 购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共计 1,080.00 万元。 首轮共有 7 名投资者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7 名投资者追加认购,具体申 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轮申购报价情况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万元) 16.65 10,000.00 -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50 10,000.00 - 16.48 10,000.00 - 18.13 3,000.00 - 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1 5,000.00 - 16.48 6,000.00 - 17.50 4,000.00 - 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0 5,000.00 - 16.48 6,000.00 - 4 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公司 16.51 2,000.00 180.00 5 詹银涛 16.60 1,900.00 180.00 6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51 1,800.00 180.00 7 吴胜群 16.48 1,800.00 180.00 (2)追加申购报价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保证金 (元/股) 元) (万元) 1 深圳前海富鑫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48 3,100.00 180.00 2 吕宏 16.48 1,650.00 180.00 3 黄旻 16.48 1,500.00 180.00 4 陈东 16.48 1,200.00 180.00 5 林婉梅 16.48 1,000.00 180.00 6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48 800.00 - 9 7 深圳龙源精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48 800.00 180.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 内。 (三) 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 定价配售原则,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 14 名,发行价格为 16.48 元/股,本次发行 股数为 23,998,780 股,募集资金总额 395,499,894.40 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 如下: 发行价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产品名称 限售期 格(元) (股) (元) 华夏创新未来 18 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2,851,942 47,000,004.16 券投资基金 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 1,395,631 22,999,998.88 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 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 1 管理有限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728,155 11,999,994.40 公司 金 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 606,796 9,999,998.08 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485,437 8,000,001.7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基金 太平基金-太平人寿- 2 管理有限 盛世锐进 2 号单一资 3,640,776 59,999,988.48 公司 产管理计划 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 16.48 6 个月 728,156 12,000,010.88 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 728,155 11,999,994.4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 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 728,155 11,999,994.40 3 基金管理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 728,155 11,999,994.4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728,155 11,999,994.40 金 昆山澜起 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 4 半导体有 1,213,592 19,999,996.16 公司 限公司 5 詹银涛 詹银涛 1,152,912 18,999,989.76 6 财信证券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1,092,233 17,999,999.84 10 有限责任 司 公司 7 吴胜群 吴胜群 1,092,233 17,999,999.84 深圳前海 富鑫资本 富鑫猛犸私募证券投 8 1,881,067 30,999,984.16 投资管理 资基金 有限公司 9 吕宏 吕宏 1,001,213 16,499,990.24 10 黄旻 黄旻 910,194 14,999,997.12 11 陈东 陈东 728,155 11,999,994.40 12 林婉梅 林婉梅 606,796 9,999,998.08 建信基金 建信基金-东源投资 13 管理有限 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 485,436 7,999,985.28 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龙源 精造建设 深圳龙源精造建设集 14 485,436 7,999,985.28 集团有限 团有限公司 公司 合计 23,998,780 395,499,894.40 - 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14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 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 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11 (四) 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 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龙源精造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詹银涛、吴胜群、吕宏、黄旻、陈东、 林婉梅系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夏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景 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 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太平基金-太平人寿-盛世锐进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前海富鑫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富鑫猛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建信基金-东源投资再融资主题精选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 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12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 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 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 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 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 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 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4 昆山澜起半导体有限公司 C4 普通投资者 是 5 詹银涛 C4 普通投资者 是 6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7 吴胜群 C4 普通投资者 是 深圳前海富鑫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8 专业投资者 是 司 9 吕宏 C4 普通投资者 是 10 黄旻 C5 普通投资者 是 11 陈东 C4 普通投资者 是 12 林婉梅 C5 普通投资者 是 1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4 深圳龙源精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C4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 13 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 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乐心 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 46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 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核发《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233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进行 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 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4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 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 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 认购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 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瑨 桑继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