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专项鉴证报告2021-03-31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之说明
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26 号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
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1-3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
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26 号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
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
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核查有关资料与文
专项鉴证报告 第 1 页
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
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
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关于广东乐
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四、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谦海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专项鉴证报告 第 2 页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020 年 12 月 1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233 号),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998,78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9,54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14.38 万元(其中:承销
保荐费用 820.85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47.17 万元、律师费用 90.35 万元、咨询费 47.52
万元、材料制作费用等 8.4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相关修订议案。
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697.88 万元(含 59,697.88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1 万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入募集资金额
1 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建设项目 15,892.32 15,892.32 15,892.32
基于传感器应用的智能货架生产线
2 16,045.04 16,045.04 5,865.75
建设项目
3 TWS 耳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16,848.75 16,848.75 5,865.7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11.77 10,911.77 10,911.77
合计 59,697.88 59,697.88 38,535.61
注:调整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额已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
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
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
等具体使用安排。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
序 调整后承诺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 置换已投入的
号 入募集资金额
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
1 15,892.32 15,892.32 289.87 289.87
建设项目
基于传感器应用的智
2 能货架生产线建设项 16,045.04 5,865.75 24.76 24.76
目
TWS 耳机生产线建
3 16,848.75 5,865.75 105.96 105.96
设项目
专项说明 第 2 页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说明
以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
序 调整后承诺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 置换已投入的
号 入募集资金额
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11.77 10,911.77 693.21 693.21
合计 59,697.88 38,535.61 1,113.79 1,113.79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1,071.41
万元,扣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870.10 万元外,发行
费用(含税)总额为 201.31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含税)为人民币 201.31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
为人民币 163.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承销保荐费) 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1 咨询费 48.00 15.60
2 会计师费 50.00 50.00
3 律师费用 94.31 89.22
4 材料制作费 9.00 9.00
合计 201.31 163.82
五、 结论
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含
税)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277.6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