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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一直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金额事宜。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一直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2,776,121.41 元。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一直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潘农菲先生共同投资设
立企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
易事宜。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曾超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