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3 号)同意注册,乐心 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998,78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48 元,公司本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95,499,894.4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币 ( 不 含 税 ) 10,143,826.27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8,208,488.37 元、审计验资费用 471,698.11 元、律师费用 903,486.60 元、咨询费 475,247.53 元、材料制作费用等 84,9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068.13 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 8,700,997.68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386,798,896.72 元汇入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山开发区科技支行银行开立的账号为 9550880000295900384 的账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10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乐心医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 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修订议案。 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 明书》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697.88 万元(含 59,697.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募投项目。鉴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356,068.13 元,少于拟募 集资金总额,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扣除发行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费用后承诺使用 资金 募集资金额 1 健康智能手表生产线建设项目 15,892.32 15,892.32 15,892.32 基于传感器应用的智能货架生 2 16,045.04 16,045.04 5,865.75 产线建设项目 3 TWS 耳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16,848.75 16,848.75 5,865.7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11.77 10,911.77 10,911.77 合计 59,697.88 59,697.88 38,535.61 根据《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 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 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之说明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26 号),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 调整后承诺投 金置换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金 入募集资金额 入的自筹资 额 金金额 健康智能手表生 1 15,892.32 15,892.32 289.87 289.87 产线建设项目 基于传感器应用 2 的智能货架生产 16,045.04 5,865.75 24.76 24.76 线建设项目 TWS 耳机生产线 3 16,848.75 5,865.75 105.96 105.96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4 10,911.77 10,911.77 693.21 693.21 目 合计 59,697.88 38,535.61 1,113.79 1,113.79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之说明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26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1,071.41 万元, 扣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含税)人民币 870.10 万元外,发行费 用(含税)总额为 201.31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含税)为人民币 201.31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含 税)为人民币 163.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承销保荐费)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1 咨询费 48.00 15.60 2 会计师费 50.00 50.00 3 律师费用 94.31 89.22 4 材料制作费 9.00 9.00 合计 201.31 163.82 截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含税)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277.61 万元。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共计人民币 12,776,121.41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 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2,776,121.41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2,776,121.41 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瑨 桑继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