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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
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立信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
务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
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次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为
保证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 2020 年度资产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
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
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而安排。
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风
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为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不超
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
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理财产品。
    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
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连带责任担
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曾超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