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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公司 2021 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通过沟通我们了解到立信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立信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财务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曾超等、徐佳、宋萍萍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