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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
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
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宋萍萍、徐佳、曾超等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宋萍萍                       曾超等                   徐 佳




                                                   2021 年 08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