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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8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乐心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瑨                 联系电话:0755- 25860625

保荐代表人姓名:桑继春                  联系电话:0755- 258698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
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 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 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伟潮关于股份      是    --
减持的承诺: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
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
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
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
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
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对本次发行申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
为被依法认定后5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
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是
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实
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三、非公开发行时各特定发行对象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是
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关于在2018年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不为激励对象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承诺:公司不为任何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是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瑨                     桑继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