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2
乐心医疗 2022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伟潮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
月2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09:15至2022年04月22日15:00。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乐心医疗 2022 年公告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东区401深圳市
乐心医疗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共5人,代表股份82,257,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2,245,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1,65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3,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7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姜羽青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乐心医疗 2022 年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梁华权先生、钟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梁华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255,8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未累积的股份为基数,下同)的99.997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为:同意1,653,3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数,下同)的99.8792%。
本议案获得通过,梁华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1.02 关于选举钟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255,8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7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53,301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2%。
本议案获得通过,钟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姜羽青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乐心医疗 2022 年公告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