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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
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
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可归属的 9 名激励
对象均满足归属条件,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
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公
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47,000 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昱波、周康、胡安杨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波                     周康                   胡安杨




                                                     2022 年 0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