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8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乐心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桑继春 联系电话:0755- 2586988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 谭 联系电话:0755- 258605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发生亏损,保荐
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开展了对公
司涵盖 2022 年度的专项现场检查,已
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证
公司合法合规运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海通证券关于乐心医疗 2021 年度
跟踪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乐心医疗 2022 半年
度跟踪报告;
3、海通证券关于乐心医疗 2022 年度
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和实际运作中的案例,重点讲解了有
关上市公司的三会运作;董监高、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公司
内部控制和涉及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日常重大经营合同等其他重大事项等
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
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本年度除公司经营业绩发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生亏损外,其他方面未发 --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生重大变化。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伟潮关于股份减
持的承诺: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
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
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持
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
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
是 --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
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
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3、本人减
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对本次发行申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
依法认定后5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发
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 是 --
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股份
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
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非公开发行时各特定发行对象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是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关于在2018年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不为激励对象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承诺:公司不为任何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是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9 日,原保荐代表人陈瑨
因个人原因离职,海通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王谭接替陈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工作,发行人当前的保荐代表人为桑继
春、王谭。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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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继春 王 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