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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沟通我们了解到:立信具备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因此,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昱波                      周康                   胡安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