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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乐心
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
乐心医疗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开展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基于“医疗级远程健康监测设备及服务提供商”的战略定位,积极拓展海
外市场,进行全球战略布局,公司产品销往欧美、日韩等多个国家。目前公司整
体业务规模中出口业务占比较大,出口业务通过外币结算。在外汇环境不稳定、
汇率波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财务费
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
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促进稳健经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波动有可能带来的风险,进
一步促进企业财务中性,增强财务稳健性,专注主业经营,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
要。

       2、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
    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
风险的能力,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4,500 万美元(或等
值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的 10%。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在交易额度范
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额度范围覆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延续至 2023 年的
相关业务。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
实际业务发生币种,主要为美元。

    4、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
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以及上述产
品的组合等。

    5、交易对手方: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拟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
关联方。

    6、资金来源: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
带来的风险,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相关外汇市场影响,外汇衍生品如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
价格发生不利波动时,会使企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存在一定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遇特殊情况在非交易时间内企业产生人民币或外汇资
金需求等情况,可能导致企业面临不能及时结汇或者售汇的风险;同时,若到期
日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充足美元资产以完成交割,会导致企业面临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如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企业不能
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企业可能会面临合作方无法履约的风险;

    (4)政策风险:外汇衍生品如远期结售汇系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企业可能
面临无法正常交易或者业务关停等风险;

    (5)操作风险: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企业因泄露身份识别信息、误使用身
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不必要损失的风险。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防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
制措施:

    (1)以谨慎、稳健为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
的。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分析,持续关注国际市场环
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相关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促进财务中性;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合理安排外汇资产与负债,以保证实施外汇衍生
品业务时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进而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降低
流动风险;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审慎选择具备相关资质、信
用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审慎审查相关合约条款、
产品介绍等内容,降低履约风险;

    (4)公司已建立起《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有具体的流程规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降低操作风险。
       三、可行性分析结论

       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
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已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权限审批流程,
具有相应的内控程序。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影响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防范和规避
外汇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主动采取的管理措施,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及
子公司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的
不利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增强财务稳健,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要求对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为准。


       五、审议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2023 年 0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 4,5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
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10%。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
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以及上述产品
的组合等,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是对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和 2022 年度从事该业务的确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2023 年 0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于公司财务稳健性以
及公司稳健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一定程度防范和规避外汇变动可能带来的风
险,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要,
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可有效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
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内部已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
业人员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内部程序完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整体经营需要。因此,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是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乐心医疗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桑继春                王 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